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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12-18
標題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類別 網路銷售vs.稅籍登記
內容 現代人生活忙碌,往往無暇外出購物消費,近年來由於科技發達,網路技術及速度的提升,愈來愈多民眾利用網路購買或銷售貨物,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門市外新增的銷售通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因此,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以落實與實體商店間的租稅公平。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網路平台銷售貨物,若每月銷售額已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者,應記得向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如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每2個月並應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果是透過拍賣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已達上述課稅起徵點,應該主動向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免經查獲後遭到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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