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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1-29
標題 請扣繳單位儘早辦理10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並配合辦理憑單免填發作業。
類別 107年度扣繳申報
內容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法定申報截止日為108年1月31日,網路申報系統將於108年1月31日午夜12時關閉,請儘早辦理申報。 該局表示:為節省等候時間,申報單位可多加利用服務不受時間、空間限制之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申報,可免於奔波勞累且不受稽徵機關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全日均可上傳,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如欲採用網路申報,而無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以作為簡易電子認證。申請步驟簡單,只需於該網站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即可完成申請(往年已申請密碼者,可繼續沿用,不須重新申請)。 國稅局另特別指出,為節能減紙愛地球,所得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申報單位僅需於網路申報系統之憑單填發方式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得免於108年2月11日前(原為2月10日前,因遇假日順延)將憑單填發予所得人,以節省憑單寄送成本。惟下列5種情形仍須填發憑單予所得人: 一、 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三、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8年2月1日以後)申報或更正的憑單。 四、 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 五、未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之扣繳、免扣繳或股利憑單,但分離課稅憑單仍可適用免填發作業。 該局特別呼籲,請扣繳單位儘早辦理申報,以避開申報後期網路壅塞情形,如遇有軟體操作或網路傳輸問題,除可於上班時間內洽詢該局或所轄各分局、稽徵所外,亦可撥打關貿網路公司免付費電話0809-085-188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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