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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10-31
標題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額達門檻者,別忘了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類別 網路銷售vs.稅籍登記
內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現今網路購物興盛,消費者不用出門也可輕鬆購物,不少網路賣家察覺這股商機,透過拍賣平台、自設網站、Line或臉書粉絲團等經常性銷售貨物或勞務,卻忘了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惟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之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A電子商務金流中介業者之會員,於104至105年間利用網路並透過超商到店取貨與代收取買家貨款之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達690萬元,不但未辦理稅籍登記,亦未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及申報繳納營業稅,經該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甲君不服,申經復查決定駁回,循序提起訴願,主張其未具營業人身分,無須報繳營業稅,經財政部訴願決定以,所謂營業人,並不以公、私法人團體之事業為限,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營事業亦包括在內。又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如經查有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法追繳營業稅額,並裁處罰鍰,乃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予以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網路銷售貨物及勞務之課稅標準比照實體商店,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如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記得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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