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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5-03-21
標題 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21萬元
類別 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21萬元
內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較112年度增加8,000元),係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49,359元之60%計算。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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