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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02-24
標題 稅額試算 — 報稅免算
類別 稅額試算服務
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使民眾報稅更加便利,縮短報稅時間,自今(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對於簡易的申報案件,將提供稅額試算的創新服務措施,也就是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各地區國稅局將會主動計算99年度綜合所得稅,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表單,經過納稅義務人確認或繳納稅款後,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手續。 該局說明,試算稅額通知書上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收到上述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法定申報期限前(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為100年5月31日),依下列方式辦理,即完成申報程序。 一、繳稅案件者:按試算稅額通知書所載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繳納方式與目前結算申報之繳納方式相同。 二、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 1. 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退稅案件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 2. 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遞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該局指出,本項服務作業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若納稅義務人地址有變動或因個人因素,不同意採用本項試算服務者,需於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經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一經申請不適用本項試算服務即不可撤銷,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額試算作業是財政部建國百年的創新便民服務措施,預估全國將有200萬戶適用,一方面讓民眾輕鬆報稅,提高申報納稅的便利性,另一方面節省各地區國稅局查調、收件、審查等作業的稽徵成本,是一項優質的便民政策,一舉數得,好處多多!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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