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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02-25
標題 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將自100年4月1日起展開,請營業人儘速辦理設立、變更等登記,以免受罰。
類別 稅籍清查作業
內容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該分局將自100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並自100年3月1日至31日止訂為輔導期間,以鼓勵納稅人誠實納稅。 該分局特呼籲轄內已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營業人,於營業後若發生與申請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等情事,暨未辦理登記或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之營業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30條暨31條之規定辦理相關營業設立或變更等異動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為鼓勵營業人誠實納稅,並激勵自新,請營業人應於3月31日前自我檢視,倘涉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相關營業設立或變更等異動登記、逃漏稅捐,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者,只要在該分局尚未進行調查(100年3月31日)前自動補辦理相關營業設立或變更等異動登記,可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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