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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04-09
標題 納稅義務人如有買賣預售屋而獲利者,請儘速辦理補報補繳所漏稅款。
類別 補報預售屋獲利
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針對臺中七期地區加強查核投資客買賣預售屋作業,已要求建商提供即將完工或已完工建案之客戶買賣預售屋資料,近期將開始查核,納稅義務人95至98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者,請儘速自動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至99年度出售者則請併100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表示,建案完工前預售屋之買賣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日前已有因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之納稅義務人,擔心被查獲或檢舉而遭補稅處罰,主動向稽徵機關洽詢補報補繳稅款事宜。該局現正依據建商所提供之客戶買賣預售屋資料,配合自行蒐集之相關課稅資料,逐一進行交叉比對及相互勾稽,追查有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之投資客。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買賣預售屋而獲利者,請儘速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倘未申報,經該局查獲有漏稅情事者,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補稅處罰,千萬別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該局亦特別提醒建商,請再自行檢視客戶買賣預售屋資料,如已提供之資料有遺漏者,請速向該局辦理補正,並轉知客戶辦理補報補繳事宜,以維護客戶權益。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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