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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05-04
標題 現行綜合所得稅有助所得分配之改善。
類別 綜所稅改善所得分配
內容 針對本(100)年4月30日報載綜合所得稅無法發揮所得稅量能課稅原有功效,甚至助長所得分配差距擴大,經查與事實未盡相符,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財政部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累進稅率以量能課稅,而衡量納稅能力之指標,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係以10類所得構成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為準,並據以計算其應納稅額。97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單位547萬戶中,35.5%納稅單位無須繳稅,41%納稅單位適用6%稅率,15.7%納稅單位適用13%稅率,亦即92.2%納稅單位(亦即504萬件申報戶)適用13%以下稅率,繳納21.8%(688億元)綜合所得稅,7.8%納稅單位(亦即43萬件申報戶)適用21%以上稅率,繳納78.1%(2,459億元)綜合所得稅(表1)。在綜合所得總額47,689億元中,薪資及股利所得總額分別為33,869億元及6,952億元;全部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約3,147億元,其中薪資及股利所得應納稅額分別為1,609億元及1,166億元;又適用最低6%稅率者,平均每戶薪資及股利所得應納稅額分別為0.83萬元及0.07萬元,而適用最高40%稅率者,平均每戶薪資及股利所得應納稅額則分別為97.13萬元及213.89萬元(表2),綜合所得稅得已發揮量能課稅功能。   另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查復,9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超過400萬元,惟所得淨額為0元之16戶納稅單位,係列報對政府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競選經費列舉扣除或財產交易損失。又列報對政府非現金捐贈部分,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適用案件,均已依規定申報或繳納基本稅額,並未發現異常。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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