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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05-13
標題 99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時間。
類別 綜所稅退稅時間
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暨結算申報之退稅案件,將分別依納稅人回復確認、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辦理退稅,其退稅時間下: 該局說明,除上述2批退稅時程外,所有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案件,經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全國所得資料後,仍有應退稅款者,國稅局將於101年1月16日辦理退稅。 該局指出,採用網路申報及線上回復稅額試算退稅確認者,全數列為第1批退稅,將較第2批退稅案件提早3個月領取退稅款。舉例說明,甲君及乙君99年度均為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甲君於100年5月31日當天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完成退稅確認回復,列為第1批退稅,退稅款將於100年7月29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在同一天寄發退稅憑單;而乙君於100年5月11日採用書面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寄至國稅局,則列為第2批退稅,退稅款將於100年10月31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甲君及乙君皆於5月31日以前完成退稅確認,因甲君採用線上登錄的方式,其退稅時間較乙君早退稅了3個月。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採用線上回復確認及網路申報之退稅案件,除安全、方便、省時外,又列為第1批退稅,可早日收到退稅款,好處多多。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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