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1-05-16
標題
如果不同意試算稅額通知書之內容,請於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類別
99年度綜所稅
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各地區國稅局已於本(100)年4月25日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以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收到上述書表後,如核對內容無誤,只要在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如果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仍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項服務作業係便民措施,稽徵機關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之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之執行業務所得或獨資合夥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請於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毋須依通知書內容回復確認或再向稽徵機關辦理更正。 國稅局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上所載的扣(免)繳憑單等所得資料,係扣繳單位於1月31日前向國稅局申報的所得資料,如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於今年5月31日前辦理確認申報,惟扣繳單位因資料申報錯誤辦理更正,國稅局後續核定時將依正確的所得憑單資料辦理退、補稅,不會因為所得憑單更正後補稅而對納稅義務人處罰,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不受影響。但如納稅義務人短漏報的所得非屬憑單資料或有其他故意逃漏稅款情事,國稅局將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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