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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05-30
標題 9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間進入倒數,利用綜合所得稅試算服務完成申報案件已達4成,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類別 所得稅申報倒數計時
內容 財政部今(100)年針對申報內容單純案件,提供9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據財政部統計,各地區國稅局共寄發276萬件試算通知書表,其中以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多,約寄發106萬件,其次為中區國稅局,約有64萬件,南區國稅局、臺北市國稅局及高雄市國稅局分別約38萬件、37萬件及32萬件。又各國稅局所寄發試算案件中,繳稅案件占38%,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占62%。   財政部表示,截至5月25日止,採用稅額試算完成申報件數已達112萬件,占總寄發件數276萬件之4成。結算申報期限將屆,該部籲請納稅義務人核對試算內容,如與欲申報之資料相符,請儘速於5月31日前依規定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完成結算申報。申報方式如下: 一、繳稅案件(有應自行繳納稅款),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除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可將轉帳繳稅帳號透過網路登錄或書面回復國稅局外,採現金、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繳稅方式,於繳納稅款後,即完成申報,免將繳款資料回復國稅局。 (一)現金繳稅:可持國稅局寄送之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持該繳款書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二)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線上登錄: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右方點選「稅額試算服務」後,於電子申報畫面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財政部核可之金融憑證,回復確認轉帳繳稅帳號。 2.書面回復:填妥國稅局寄送之繳稅取款委託書,寄回國稅局。 (三)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利用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採信用卡繳稅亦可撥打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者為411111或416666)辦理。 (四)自動櫃員機(ATM)繳稅: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 二、退稅案件(有應退還稅款),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線上登錄: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財政部核可之金融憑證,回復確認退稅方式(採轉帳退稅或憑單退稅)。 (二)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送之退稅確認申報書,寄回國稅局。 三、不繳不退案件(無應自行繳納稅款,亦無應退還稅款),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線上登錄: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財政部核可之金融憑證,回復確認。 (二)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送之確認申報書,寄回國稅局。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採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嗣後如經調查核定有短漏報課稅所得,屬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者,不會處罰納稅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於申報期限內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亦未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者,則無該免罰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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