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財稅證字
會計帳務、稅務申報、工商登記 營業稅申報、各類許可執照申請、投資抵減申請 財會領域各項事務、企業經營服務、傳票結帳報表 稅務新聞、線上申辦查詢、法律規章 所需服務、節稅變更簽證、境外公司
最新消息
     
 
發佈日期 2011-08-08
標題 我國財政與各國比較仍屬相當穩健。
類別 我國財政相當穩健
內容 財政部謹說明如下: 一、公共債務之定義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IMF)之定義,政府債務不包括社會保險給付義務等在內。而我國依公共債務法規定,係指各級政府在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內,所舉借一年以上及未滿一年之非自償性公共債務。至於外界關切之政府潛藏負債事項,因屬未來社會安全給付事項,可藉由費率調整機制等挹注,故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及IMF定義,不列入政府債務計算,各國均同。查行政院主計處為強化政府債務資訊之揭露,業於中央政府98及99年度決算書中逐一列述外界關切之各類社會保險等財務責任項目及金額。 二、與各國債務比較,我國仍屬穩健 在債限規範方面,各國亦有所不同,例如歐盟係依據馬斯垂克條約,債限流量及存量分別不得超過當年度GDP 3%及60%。美國以法律規定舉債存量上限,本(100)年8月2日美國國會通過舉債上限案,調高為16.4兆美元。日本則係依循年度預算編列,由議會授權訂定。至於我國,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各級政府流量債限不得超過歲出15%,存量債限為中央不得超過前3年GNP平均數40%,地方不得超過8%。 觀察100年歐盟大部分會員國債限流量均超過3%,尤以面臨債務危機之葡萄牙、愛爾蘭、西班牙及希臘等國,其政府債務占GDP比率均超過60%以上,反觀我國100年赤字占GDP之比率僅2.4%。至美國及日本兩工業大國,其99年政府債務餘額占GDP之比率分別為91%及220%。而我國截至100年6月底止,各級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NP平均數比率為39.22%,尚在法定債限48%範圍內,若與韓國、新加坡等比較,尚屬財政狀況相對穩健(詳附件)。 三、為維持永續性財政,財政部業採行各項措施,減少舉債 (一) 開拓財源,推動中長程財政健全方案 為能積極開拓財源,減少不經濟支出,以達「財政健全」之願景,本部針對當前財政問題整體規劃之「中長程財政健全方案」,內容包含三大核心業務、十大策略,刻正依規劃期程推辦中。 (二) 增加強制還本額度 為落實立法院提高還本額度決議,101年度總預算案債務還本編列940億元,占稅課收入7.5%,超過公共債務法第10條「還本款項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之規定,亦較本年度增加280億元,約42%。 (三) 控管債務增加,減少舉債支應 本部為控管債務增加,已積極減少債務增加,例如97年度總預算970億元因國庫調度得宜,並未舉借。99年度曾文等三水庫治理特別條例經費540億元,於現有相關特別預算經費內支應執行,未以舉債支應。 (四)公共建設計畫,推動民間參與 本部另推動各機關計畫之預算編列順序如下:(1)具有自償性,可由民間辦理者,改由民間興辦。(2)民間無法興辦者,檢討納入各部會所管基金辦理。(3)需由年度預算額度支應者,應檢討排列優先順序;除強化其自籌財源之規畫外,並採長期財務分擔方式,以紓解公務預算之壓力。 (4)除緊急或特殊需要,儘量減少以編列特別預算辦理。 四、結語 我國公共債務之定義,與國際貨幣基金定義相同並不包括社會保險給付,目前債務餘額占GDP之比率與各國比較,仍屬相當穩健。另我國並無外債,與歐美國家向外舉借之情形並不相同,不致引發債信危機問題。為財政永續,財政部已採行各種相關措施,並推動公共建設由民間積極參與,期能有效減緩債務之增加。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回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