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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10-06
標題 整型診所自費部分之收入仍應依法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類別 診所自費部分之收入
內容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在最近查核之稅務案件中,查獲有○○整型外科診所漏報營業收入致診所負責人漏報執業所得約500萬元之違章情事,全案已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整型外科之執業收入主要分為全民健保給付收入及就醫者自費部分之收入,其中健保給付之收入係由健保局核撥並將資料通報稅捐稽徵機關,故此部分診所均能誠實申報收入;而自費部分則因稽徵機關掌握收入來源較為困難,致部分診所常有短漏報自費收入之情形。最近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即查獲整型外科診所有漏報執業收入之情形,致診所負責人漏報執業所得之違章情事,由於屬於自費部分之執業所得難以有效掌握,遂讓該診所有機可乘,未依稅法規定誠實申報收入,惟既經賦稅署稽核單位查獲違章事證,都將依稅法規定受到補稅並裁處罰鍰,可謂得不償失。   賦稅署表示,查緝逃漏稅為稅捐稽徵機關持續性之工作,其目的在促進納稅義務人依法誠實納稅,以維護租稅公平。為秉持愛心辦稅原則,特別呼籲整型外科等執行業務者如有類似之漏報自費收入之情事,在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因違章漏稅而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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