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1-10-19
標題
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0年10月31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之退稅方式辦理退稅。
類別
99年度綜所稅退稅
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0年10月31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或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該局所轄中部5縣市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共14萬餘件,退稅總金額高達26億8,498萬餘元。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100年10月3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請受退稅人在期限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採退稅憑單需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等待時間,既安全便利,又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時間。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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