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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11-28
標題 那些統一發票不能兌獎?
類別 不能兌獎的統一發票
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統一發票除買受人為營業人不能兌領獎金外,還有那些情形是不能兌獎的? 該局指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0種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給獎之規定。不能兌領獎金之統一發票包括: (1) 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2) 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3) 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4) 已註明作廢者。 (5) 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6) 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7) 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8) 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9) 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0) 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消費者(即買受人)取得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有上述情形者,除了發票上交易資料模糊不清、無法辨認及發票上未加蓋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可由開立發票營業人加註及蓋章證明,再核發獎金外,其餘則無法兌領中獎獎金。該局舉例說明,100年7-8月份特別獎1,000萬元之中獎發票中,有一張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加油站加油開立之統一發票,因統一發票收執聯登載買受人統一編號,買受人為營業人不符合給獎規定,不能兌領獎金。 該局特別呼籲,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領獎,100年7-8月期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日截至101年1月5日止,千萬別錯過兌領獎金期限。如尚有疑問請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陳雅淑,電話:04-23051111轉7515)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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