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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12-08
標題 辦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時,別忘了基本工資已經調高了!
類別 非居住者之扣繳稅款
內容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行政院勞委會已於100年9月6日公告,自10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由17,880元調高至18,780元。該局特別提醒扣繳單位,在辦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時,別忘記基本工資已經調高了!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超過1.5倍者,須按給付額全數扣取18﹪。也就是說,自101年1月1日起,扣繳單位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28,17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繳6﹪,超過28,170元者,則須按給付額全數扣繳18﹪。 該局再次提醒扣繳義務人,自101年1月1日起,在辦理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時,別忘了新規定,以免影響所得人的權益。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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