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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1-12-15
標題 立法院三讀通過延長扣繳憑單等各式憑單申報期限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類別 扣繳憑單之申報期限
內容 立法院於今(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月15日止。該案經 總統公布施行後,可適度減輕憑單申報人之作業負擔。   財政部表示,由於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通常在1月,為使憑單申報人有更充裕時間辦理憑單申報作業,避免工作日減少影響申報憑單所得資料之正確性,並適度考量稽徵機關作業所需時間,故適度放寬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間。   明(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3日以上,該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憑單申報期間依法即得延至2月5日,且由於該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2月15日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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