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財稅證字
會計帳務、稅務申報、工商登記 營業稅申報、各類許可執照申請、投資抵減申請 財會領域各項事務、企業經營服務、傳票結帳報表 稅務新聞、線上申辦查詢、法律規章 所需服務、節稅變更簽證、境外公司
最新消息
     
 
發佈日期 2011-12-27
標題 眼科診所銷售眼鏡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類別 眼科診所銷售眼鏡
內容 中區國稅局表示,眼科診所銷售眼鏡,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範圍,應就銷售眼鏡行為,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國內學童近視比例日益增高,至眼科診所求診同時配帶眼鏡情形愈來愈普遍,眼科診所如兼營眼鏡銷售業務者,除醫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外,其銷售眼鏡之收入,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請民眾於眼科診所購買眼鏡時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更別忘了租稅教育向下紮根,隨時機會教育,教導小朋友購物應踴躍索取統一發票的觀念。 該局特別呼籲,眼科診所如有上開銷售行為而未辦理營業登記者,應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補辦營業登記事宜。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回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