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財稅證字
會計帳務、稅務申報、工商登記 營業稅申報、各類許可執照申請、投資抵減申請 財會領域各項事務、企業經營服務、傳票結帳報表 稅務新聞、線上申辦查詢、法律規章 所需服務、節稅變更簽證、境外公司
最新消息
     
 
發佈日期 2012-01-21
標題 因欠稅被限制出境的納稅人,春節長假想要安排出國,應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
類別 因欠稅被限制出境
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農曆春節快到了,今年共有9天的連續假期,打算利用春節長假安排個人或全家出國旅遊的民眾,別忘了!如有積欠稅款被限制出境者,應先繳清欠稅或提供擔保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行程受阻。    國稅局指出,臺南市永康區吳先生規劃利用春節期間帶父母親赴泰國旅遊,經向外交部申請護照,因被限制出境,該部不予核發,但他所滯欠的稅款已向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且每期均如期繳納,仍無法出國,詢問該如何處理?    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7項規定,限制出境案件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與欠稅相當的擔保品,始能解除出境限制,建議吳先生如果無力一次繳清欠稅,又不願意旅程受阻,可向親友商借定期存單或以不動產作為欠稅擔保,該局會儘速辦理解除出境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所以,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應儘速繳納,以免被限制出境;至於已被限制出境又急需出國的納稅義務人,則必須繳清稅款或洽請稽徵機關辦妥擔保手續後,才能解除出境限制。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回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