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財稅證字
會計帳務、稅務申報、工商登記 營業稅申報、各類許可執照申請、投資抵減申請 財會領域各項事務、企業經營服務、傳票結帳報表 稅務新聞、線上申辦查詢、法律規章 所需服務、節稅變更簽證、境外公司
最新消息
     
 
發佈日期 2012-02-08
標題 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不得扣除情形。
類別 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
內容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回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