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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2-02-14
標題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申請將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稽徵機關自101年2月15日開始受理。
類別 申請綜所稅資料分開
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考量民眾之特殊需要,納稅義務人、配偶、滿二十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得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本年度申請時間為10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請民眾特別注意。其申請方式及申請時間如下: 一、以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為通行碼,於101年2月15日至101年3月15日止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 二、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及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者:請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101年3月15日前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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