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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2-05-07
標題 提醒您!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請詳細核對並確認無誤後,再去繳稅或回復確認喔!
類別 綜所稅試算通知書
內容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已於4月23日陸續寄出,民眾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時,請記得要先詳細審視稅額試算通知書的內容並於確認無誤後再依據試算結果進行回復確認或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若發現所得憑單資料不正確或有不同意通知書內容,如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請於法定申報期間(101年5月1日至5月31日)自行依正確資料辦理結算申報,不需要向國稅局申請更正稅額試算通知書。如您對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有任何疑問,都可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課(股)洽詢,該局同仁都會熱忱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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