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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2-05-21
標題 營利事業應於101年5月31日前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類別 申報100年度營所稅
內容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即將於101年5月31日截止,初計截至5月15日止已申報件數約22萬件,如以去年全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約76萬件估算,已完成申報手續比例僅29%。 該局說明,按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2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若逾期辦理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及第108條之1規定,稽徵機關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若於滯報通知書所載補報期限經過後仍未申報者,稽徵機關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 該局表示,距結算申報截止日尚有二個星期,預期未來二週,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臨時收件處,將會湧入大批申報人潮,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儘速辦理結算申報,同時建議多多利用網際網路提早申報,以免集中於最後時刻申報,造成人潮擁擠或網路塞車之情形。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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