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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2-06-01
標題 6月3日起補繳所得稅,限臨櫃繳稅。
類別 補繳所得稅
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法規定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稅還不會加徵滯納金,為使民眾更輕鬆便利的繳納稅款,已開放逾期2天內,仍可擁有多種管道可以繳納,包括到超商,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ATM自動櫃員機等多元化繳稅方式,截止時間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該局舉例說明,101年5月應申報100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間自101年5月1日至101年5月31日止,自5月1日至6月2日24時之前,民眾都可以透過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稅款。另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尚可持附條碼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國稅局提醒民眾,6月3日以後補繳所得稅,屬逾期繳納稅捐依法要加徵1%滯納金之案件,且每逾2天再加1%,最高可加罰到本稅的15%,而且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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