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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2-06-12
標題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申報繳納,應如何補救?
類別 補報100年度綜所稅
內容 你繳稅了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上月結束,許多納稅義務人紛紛趕在5月底前辦理申報並繳納應納稅款,但是仍有少數納稅義務人因其他因素未及時申報繳稅,是否有其他補救方式?   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截止,納稅義務人如來不及於5月底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應儘速補辦申報,逾期申報案件,應填寫人工申報書,並親至或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該局進一步指出,經計算有應納稅額者,不能使用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及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須於補申報前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   該局再度呼籲,尚未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利息,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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