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2-12-20
標題
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類別
放棄求償權vs.贈與稅
內容
虎尾稽徵所表示: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於清償限度內即移轉予保證人,保證人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就是屬於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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