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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2-13
標題 申報遺產稅常見之八大疏失
類別 遺產稅申報
內容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諳稅法規定而遭受處罰,該局彙整常見申報遺產稅時卻漏未申報的財產如下,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多加留意。 1.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 2.被繼承人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 3.被繼承人重病期間領取之現金 4.被繼承人生前所投資公司之股東往來債權 5.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應收利息、股利及農漁津貼等債權 6.以被繼承人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 7.被繼承人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 8.被繼承人所遺之汽機車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遺產稅前,應自行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如發現有漏報之財產,應儘速向國稅局補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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