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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2-14
標題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子女獎學金可否列報費用?
類別 給付員工子女獎學金
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電話詢問,公司為獎酬員工,給付員工子女獎學金,可否列報公司費用及公司應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該局特別說明,營利事業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若其申請辦法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者,該獎學金可以其他費用列支,且受領人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營利事業係設置客戶或股東子女獎學金者,不論是否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之辦法,因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請營利事業特別注意,以免不符規定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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