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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3-26
標題 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仍為2.5萬元喔!
類別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內容 本市林小姐來電,她有1個3歲唸小班的兒子,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不是可扣除12萬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7年1月18日修正由總統於同年2月7日公布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調高為每人每年12萬元部分,是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開始適用。今(107)年5月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扣除金額為2.5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107年1月18日修正後所得稅法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但...」及所得稅法第126條第3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本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之規定,從1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也就是108年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可以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因應經濟環境快速變遷,法令規範修訂頻繁,民眾對於新增或修訂法令之適用,應小心謹慎,若有疑慮,可以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本局官方網站https://www.ntbk.gov.tw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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