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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4-13
標題 106年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可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類別 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內容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能透過多元方式查詢所得核對其帳載資料,今年仍提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以電子憑證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今年4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線上查詢106年度所得資料的方式有下列2種: 一、自行查詢者: (一)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查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結束日(106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的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106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不適用。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者: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7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於4月27日至5月31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該局特別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另有規定得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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