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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7-23
標題 申報遺產稅常見八大缺失
類別 遺產稅申報
內容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諳稅法規定而遭受處罰,該局彙整常見申報遺產稅時易漏未申報之財產如下,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多加留意。  1.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 2.被繼承人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 3.被繼承人重病期間領取之現金。 4.被繼承人生前所投資公司之股東往來債權。 5.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應收利息、股利、農漁津貼及國民年金等債權。 6.以被繼承人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 7.被繼承人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 8.被繼承人所遺之汽機車。 如對上述作業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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