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頻頻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今(107)年股東會決議分配之盈餘,公司在分配給股東時是否應計算可扣抵稅額?
針對此問題,該局說明,所得稅法於107年2月7日公布修正部分條文,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優化所得稅制。其中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記載、計算、分配及罰則等相關條文均已刪除,是營利事業自107年1月1日起,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107年度分配盈餘時,亦不須再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大幅降低營利事業因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產生之遵循成本。
以上說明如仍有其他疑義,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 /首頁/熱門焦點/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專區查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