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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所設置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就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申訴陳情或救濟諮詢協助3種權利保護事項類型提出申請。
南區國稅局表示,平日上班時間不便至國稅局找納保官的納稅者,可透過網路連結至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自「四、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之「(一)線上申請」項下,依欲申請案件類型點選「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線上填寫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書,並視需要上傳相關證明附件後,點選「我要申辦」即可送出申請。
納保官接獲線上申請後,將會儘速與納稅者聯繫、釐清案情並提供協助,納稅者亦可透過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之「線上進度查詢」輸入申請時提供之「聯絡人電子信箱」及稅務入口網配發之「受理案件編號」查詢案件辦理進度,該局希望藉由網路不受時間和距離限制之便利性,即時零距離保障納稅者權益。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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