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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9-02-13
標題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作業,自108年起開放全年度受理申請
類別 綜所稅申報稅額試算
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共4項,自108年起,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增線上申辦服務,並開放全年度(每年3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要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作業,可自108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按下列方式申請: (一)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於財政部電子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 (二)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綜所稅」辦理線上申請。 (三)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請適用該項服務。 另為擴大服務,配合納稅義務人需要,納稅義務人如要提前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作業,自108年3月15日起,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以前年度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不寄發稅額試算書表,如欲恢復適用,原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須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臨櫃申請恢復適用;或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作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將原來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予以撤銷。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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