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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0-18
標題 切勿因遺產分配糾紛而漏未申報遺產稅
類別 勿因遺產分配糾紛漏報遺產稅
內容 民眾來電詢問:近日遭逢家中長輩離世,繼承人間對於如何分配遺產沒有共識,是否要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分配協議後,再辦理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申報與遺產分配有其先後順序,繼承人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繳納,取得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後,才能依繼承人間協議,辦理繼承登記或遺產分割。而遺產稅申報期限,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但如具正當理由不能依限申報,可在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向國稅局申請延長3個月申報期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少繼承人因親人離世產生遺產分配糾紛而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遺產稅申報,經國稅局啟動調查,才驚覺已超過申報期限而遭受處罰。其實遺產稅申報係納稅義務人就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財產辦理申報,與遺產如何分配無關,所以特別提醒繼承人,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以免受罰。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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