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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2-02-22
標題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已世親人為扶養親屬減稅 當心受罰
類別 已世親人不可報扶養
內容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同仁審核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赫然發現有納稅人將已去世多年父母等尊親屬仍列報為扶養親屬扣減免稅額,此舉為達減稅目的,連已過世親人也不放過的行徑,除被剔除補稅外還需為其不法行為付出所逃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可謂偷雞不著蝕把米!國稅局說明,近年來因政府機關間電腦資訊廣泛使用,稽徵機關可運用電腦連線查詢戶政單位有關民眾戶籍異動資料,舉凡納稅人何時設籍、設籍何地、遷往何處及何時出生、何時死亡等等訊息均無所遁形;雖然納稅人主張係委託他人比照上一年度資料填寫誤報,或以平時工作忙碌一時疏忽造成虛報;要求補稅免罰,甚至提起行政救濟,惟因虛報已死亡親屬免稅額屬實,均無法免除過失責任,而仍被處以本稅兩倍以下之罰鍰。該局進一步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阻逃漏稅發生,稽徵機關對於任何可能造假逃漏之行為均會詳加查核,納稅人切勿心存僥倖,否則將付出慘痛代價。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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