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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2-04-24
標題 公司派員赴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或執行採購任務取得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
類別 派外員工之所得
內容 台灣的產業政策一向是出口導向為主,這是因為台灣內需市場少,必須靠出口帶動需求,惟製造業依賴低廉工資,造成「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模式盛行。為顧及海外生產產品之品質,營利事業常需派員赴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或執行採購任務,該員工是否課徵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滋生疑義。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合約計畫派員赴中華民國境外提供服務,該公司員工依合約所定期限在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或執行各項採購任務,係屬國外出差性質,其自該公司取得之勞務報酬,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派員赴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或執行採購任務取得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派駐海外員工應申報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公司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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