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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2-05-30
標題 如期申報及繳納,保障權益及免罰。
類別 如期申報繳納所得稅
內容 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只剩下最後3天了!南區國稅局轄區的公司行號截至5月28日止,共有7萬6千多家公司行號已完成100年度所得稅申報,占該局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總件數約8萬2千多件之92﹪,換句話說,大約還有6千多家的公司行號還未辦理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提醒還沒辦理所得稅申報的公司行號務必把握最後期限完成申報,國稅局最後一天(5月31日)的收件現場服務除中午不休息外,還延長至晚間7點,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申報資料在5月31日晚上12點以前上傳成功,就算是如期申報,公司行號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稅法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訂有一些簡便或優惠措施,如符合擴大書面審核案件可獲得書面核定之簡便,藍色申報或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可適用較高限額之交際費及前10年虧損准予扣除之優惠,該局強調,不論是擴大書審、藍色申報或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都必須是營利事業如期完成所得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才能適用。   另外,營利事業如未依限辦理所得稅申報及繳納稅款,必須額外增加滯(怠)報金及滯納金的負擔:   一、滯(怠)報金    營利事業如未依限(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逾限後(6月1日起至接獲滯報通知書15日內)才補辦申報者,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滯報金是以核定應納稅額的10﹪計算,上限3萬元,下限為1,500元;營利事業於接獲滯報通知書15日內仍未補辦申報者,則會被加徵怠報金,怠報金是以核定應納稅額的20﹪計算,上限為9萬元,下限為4,500元。   二、滯納金    營利事業逾限(5月31日)始繳納申報應補繳稅額者,每逾2日必須加徵1﹪滯納金。   國稅局最後再度提醒尚未辦理所得稅申報的公司行號,儘速把握最後的申報期限完成申報,以保障營利事業享有稅法的優惠權益,並免除被加徵滯(怠)報金及滯納金的負擔風險。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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