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帳務、稅務申報、工商登記 營業稅申報、各類許可執照申請、投資抵減申請 財會領域各項事務、企業經營服務、傳票結帳報表 稅務新聞、線上申辦查詢、法律規章 所需服務、節稅變更簽證、境外公司
     
 
發佈日期 2012-10-04
標題 代收代付非屬銷貨收入,無外銷零稅率退稅之適用。
類別 代收代付不適用外銷零稅率
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代國外廠商支付出口相關費用,其性質若屬代收代付,且收付之間無差額,則該筆代收代付非屬公司之外銷收入,即不屬於零稅率銷售額,無外銷退稅之適用。   該局指出,最近查核某營業人申報出口零稅率銷售額時,發現其中3筆交易依其出口報單及訂單所載交貨方式係FOB(船上交貨),該3筆交易之出口海運費3百餘萬元,營業人應國外客戶之要求代付該費用,性質係代收代付,營業人誤將該筆代付款,同額申報收入及費用,並申請外銷零稅率退稅;案經該局同額調減收入及費用,並核減零稅率銷售額,除補徵溢退稅額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外銷相關費用如屬外銷貨物之一部分,可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請退稅;但如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且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則免列入銷售額,亦無外銷零稅率退稅之適用。國稅局再度呼籲營業人,請自行檢視並辦理更正,避免被查獲遭受處罰。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回稅務法規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