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進項稅額=A A>0,則A=應納稅額 A<0,則A=留抵稅額
核定銷售額×1%=應納稅額; 進項稅額的10%得申請扣抵應納稅額。
每年9月按上年度
已納營所稅50%申報繳納
依核定每月營收×12×6%或 季繳稅額÷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