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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3-31
標題 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2日。
類別 106年牌照稅繳納期限
內容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於106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106年4月30日,因適逢例假星期日及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放假,繳納期間末日,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該署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委託監理機關代徵之直轄市及縣(市),係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不一,詳情請洽各發卡機構。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署呼籲,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而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逾期未完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經查獲者,除補稅並處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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