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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4-11
標題 是否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扶養親屬均可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類別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內容 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將至,申報期間常有納稅義務人打電話問:「我有申報扶養1個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弟弟,為什麼在網路申報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25,000元,都無法扣除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所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扣除是以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子女」為限,本人或受扶養兄弟姊妹及其親屬或家屬就算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亦不得扣除。 另外特別提醒,子女之教育學費如係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不得扣除,若實際發生數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25,000元限額內列報。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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