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7-05-08
標題
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有無免開發票之適用?
類別
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
內容
梓官區某營業人電話詢問:其販賣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之免稅銷售額有無免開發票之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8款規定:「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免徵營業稅,惟該等銷售額尚無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各款規定之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適用。是營業人於銷售前揭貨物仍需依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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