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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5-17
標題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方式
類別 稅額試算回復方式
內容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於106年5月1日開始,針對上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及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主動協助計算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已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自行使用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等憑證上網下載。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或下載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後,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如果同意以稅額試算內容作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只要在今(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就完成報稅了。回復確認的方式列示於下: 一、繳稅案件:自行依下列方式繳稅後即完成確認申報,不須送交繳稅證明。 (一)現金(稅款2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繳稅。 (二)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繳稅。 (三)繳稅取款委託書(請將帳號利用線上登錄或書面方式回復)繳稅。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限納稅義務人以憑證登入,且以本人之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二、退稅案件: (一)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 (二)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或郵寄至原寄發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三)電話語音確認: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以其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課稅年度選擇沿用該存款帳戶辦理退稅之案件,得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試算內容。 三、不繳不退案件: (一)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確認。 (二)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或郵寄至原寄發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三)電話語音確認: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試算內容。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係便民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來源之所得等,請於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利用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透過網路申報,若無前開憑證,亦可透過通知書附寄「查詢碼」,搭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網路申報。 該局呼籲,多用網路,少走馬路,請多利用線上登錄回復確認;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要回復確認才算完成申報哦。 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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