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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6-19
標題 因應梅雨季節豪雨侵襲,事先防範,減少損失個人如因水災遭受災害損失,可申請租稅減免,記得拍照存證!
類別 水災可申請租稅減免
內容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據中央氣象局天氣預報,近期受梅雨滯留鋒面影響,全臺恐有瞬間大雨或豪雨發生,提醒民眾多加留意及防範,以避免或減少災害損失。如因連續大雨或豪雨造成水災,致發生個人災害損失,務必記得要拍照保存證據,向稽徵機關提出災害損失申請報備。 該局表示:民眾如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如地震、風災、水災等),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等;無法提供統一發票或正式收據者,應檢附財物修復者基本資料及支付憑證),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發生地(財產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由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核發災害損失證明。納稅義務人可憑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自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此外,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亦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列舉扣除。 該局指出,有關個人災害損失相關書表,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及範例下載/綜合所稅/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自行下載及列印,如對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者,除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詢問外,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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