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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6-21
標題 現金珠寶帶出入國 申報清楚才安全
類別 現金珠寶帶出入國
內容 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自本(106)年6月28日施行,財政部即將配合修正「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基隆關呼籲旅客出入境時,如攜帶超量之外幣及新臺幣現鈔、無記名有價證券、黃金及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出入國境者,應向海關申報,以免遭裁處沒入。 該關說明,旅客出入境時攜帶下列物品,應向海關申報: 1.總價值逾新臺幣10萬元現鈔。 2.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及2萬元人民幣現鈔。 3.有價證券(包括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 4.黃金及超越自用目的,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其價值逾需申報之數額,待財政部正式公告後併案實施。 倘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新臺幣、外幣及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者,由海關沒入;有價證券、黃金、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由海關處以超量部分價值之罰鍰。 基隆關表示,近年郵輪觀光產業蓬勃發展,自本(106)年1月至5月底,泊靠基隆港郵輪已高達148航次,較去年同期增加17 航次;出入境旅客27萬3,253人次,亦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4,178人次。該關為加強服務旅客,已於各通關場所明顯處增設電子跑馬燈及海報提醒,若民眾對通關申報仍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現場服務關員或電洽稽查組行李檢查股,電話:02-24202951分機1113、1115、1116及1136。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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