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7-06-22
標題
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類別
股東紀念品進項稅額
內容
一年一度的股東會陸續召開,多數的公司會為股東準備一份貼心的禮物,以表達對股東的感謝,而購入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是營業人必須注意的課題。 南區國稅局表示,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亦明定,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所以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股東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故相關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惟召開股東常會係公司法明文規定所必需辦理,與營業人執行業務有關,營業人於會後提供股東便餐,其取得合法進項憑證者得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因召開股東會購入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請多加留意。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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