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7-08-28
標題
大樓管委會收取帶看費應辦理營業登記
類別
收取帶看費應辦營登
內容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係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屬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所說明,大樓管理委員會為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對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以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等,係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屬銷售勞務範圍,應依同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萬元者,始得摰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其營業稅由主管稽徵機關就查定銷售額按1%稅率課徵,每月銷售額已逾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供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所特別提醒,有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之大樓管理委員會,應主動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以免受罰,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回新聞列表
洪政文記帳士事務所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9 by James Hung CPB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