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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2-07
標題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經申請核准可享有適用1%營業稅稅率及免用統一發票之租稅優惠
類別 小店戶導入行動支付
內容 為提升我國行動支付之普及程度,並達成行政院賴院長揭示2025年行動支付比率達90%之目標,財政部於107年1月12日訂定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鼓勵於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   高雄國稅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符合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且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即可申請自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營業稅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申請期間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小規模營業人了解本次租稅優惠,提升導入行動支付意願,目前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皆已建置「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民眾如欲查詢已申請核准適用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名單,亦可至前揭專區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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