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18-06-01
標題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剛結束,這時候如果發現有漏報的所得該怎麼辦呢?
類別
綜所稅漏報所得
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才剛剛於5月底結束,各地分局、稽徵所已陸續接獲不少誠實的民眾在報完稅之後,紛紛來電詢問,如果發現有部分所得漏未申報,該如何處理才好呢?對此,該局特別提出了說明:納稅義務人報完稅後,在國稅局核定之前,民眾如果發現有漏報所得時,只要再填寫1份申報書,並在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將該申報書寄回或親自送回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就可以了。但該局特別提醒,如果第2次申報的計算結果,尚有應補繳的稅款時,就得先行填寫1份「自動補報的繳款書」,到金融機構繳完稅後,再將該繳款書連同第2次申報的申報書,一併寄送,這樣就不會發生漏報被處罰的情形了。 該局也進一步表示,民眾補報的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先以電話向稽徵機關詢問後再辦理,國稅局同仁都會竭誠的提供諮詢服務,但該局同時也籲請民眾要儘早完成補報,否則,等到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後,就可能會有漏報處罰的問題!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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